近日,臨沂市人民政府發布《關于對部分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的通告》,根據通告,為強化秋冬季大氣污染防治區域聯防聯控,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公眾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山東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條例》《山東省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污染防治規定》等法律法規,決定在全市范圍內對部分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采取臨時性管制措施。 一、2022年2月2日至2月20日,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不得上路行駛。在高排放非道路移動機械禁止使用區內,停止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 二、2022年2月2日至3月15日,當出現長時間大范圍不利氣象條件時,根據環境空氣質量狀況,啟動重污染天氣應急強化管制措施,在全市行政區域內,國四及以下排放標準的中重型燃油(氣)貨車不得上路行駛,停止國二及以下排放標準的非道路移動機械作業。重污染天氣應急強化管制措施具體啟動和解除時間另行發布。 三、新能源汽車及用于民生保障、應急搶險、城市運行保障、公共交通、執法執勤、疫情防控等用途的車輛、非道路移動機械,不在臨時性管制范圍內。 四、在管制時段內,相關區域原有中重型燃油(氣)貨車和非道路移動機械管制要求與本通告規定的臨時性管制措施不一致的,以本通告規定為準。違反管制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