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東區有市民反映,自家在小區購買了地下停車位,但是家里有兩輛車,而物業只給錄入了一個車牌號,另一輛車只能停放在小區外面,結果被交警貼了罰單。 而其他業主卻可以錄入兩個車牌號,所以要求有關部門讓物業報銷罰款,并錄入自家另一個車牌號,同時要求對物業進行處罰。 買了車位,無法停車對于市民訴求,有關單位是怎么回復的呢? 街道物業辦當地街道物業辦回復稱:經落實,訴求人所在物業表示,訴求人家里確實只錄入了一輛車的車牌號碼。 但物業并未拒絕其錄入第二輛車車牌號,因為訴求人并未通過任何途徑告知物業需要錄入其他車輛車牌。 小區物業接到訴求人的投訴后,小區物業立即聯系訴求人,表示盡快為其錄入第二輛車車牌。 同時,物業也明確告知訴求人,一個車位雖然可以錄入兩個車牌號碼,但是卻只能停放一輛車,所以說兩輛車不能同時進入地下車庫停放。 對于訴求人讓物業報銷違停罰款的訴求,小區物業認為,違停罰款是因為業主自身未遵守交通規則,而非物業工作人員導致。 因此,物業拒絕進行賠償。 目前,訴求人第二輛車車牌號已經錄入門禁系統,但是在車位已經有車輛停放的情況下,第二輛車仍不能進入車庫。如若車輛仍在小區外違停,依然可能會被罰款。 業主不滿意對于物業的答復,訴求人表示不滿意。 |